$1,000~2,000元/件
設計
接受接案地點: 臺灣
服務分類: 商業服務 文創服務
休息中。營業時間週六08:30-18:30
成交量 | 收藏數 | 預計完成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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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 0次 | 3天 |
可工作時間
2023/02/20 08:30~2073/02/20 18:30
週一 08:30-18:30
週二 08:30-18:30
週三 08:30-18:30
週四 08:30-18:30
週五 08:30-18:30
週六 08:30-18:30
週日 08: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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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合約規範
專案外包合約書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約人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 專案,經雙方同意所訂合約條款如下:
合約標的物
(說明合作文件及相關資料如附件)。
合約期限
1、乙方同意於中華民國(下同) 年 月 日前完成專案。
2、若乙方未能依照期限繳交已完成之專案,須提前向甲方說明且經甲方同意後,延長繳交專案之期限。乙方除甲方同意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外,逾期繳交,乙方需支付甲方違約金新台幣 元整。
3、若甲方必須提供本專案相關之文字及圖片資料供乙方執行製作使用,如因甲方製作素材提供延遲所致之專案遲延者,乙方扣除延遲之時日後,仍應按本工作進度完成之。
第三條 合約標的修改方式
甲乙雙方於確認本專案之方向及設計風格無誤後,乙方應立即開始製作專案,若甲方對於專案內容仍有問題需要修改專案,須立即通知乙方進行修改專案,設計階段修改次數僅限 3 次,本服務不提供印刷服務,只提供設計稿,如需印刷去洽詢印刷廠為您服務。
1、專案格式: 。
2、乙方繳交專案之方式: 。
3、設計驗收日期:民國 年 月 日,若甲方提出設計之問題,乙方應於確認後 日內修正完畢,並交付甲方再度驗收。
4、印刷初版驗收日期:民國 年 月 日,若甲方提出印刷之問題,乙方應於確認後 日內修正完畢,並交付甲方再度驗收。
5、專案及數量驗收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6、驗收單位(驗收人員):
第五條 標的物總價
1、平面設計專案共 件,
印刷專案共 份 頁 本,合計新台幣 元整。
2、其他,需附上發票、收據或相關證明文件。
3、本案件結算金額共計新台幣 元整,實際支付金額為新台幣 元整(未稅)。
第六條 付款辦法
甲方於簽訂本合約時,需預付乙方新台幣 元整。
餘款甲方同意以現金/支票( 日兌現)支付乙方之費用並以下列方式擇一給付:
一次付清(於 年 月 日付清餘款)
分期付款(共分 期,每期 元整,於每月 日給付)。
約定付款(於第一次驗收日, 年 月 日,給付新台幣 元整,於第二次驗收日, 年 月 日,給付新台幣 元整。)
第七條 規格變更
1、甲方應於說明合作文件及相關資料中確認本專案之規格內容。
2、甲方對於本專案內容需求部分如有變更,超過附件範圍時,乙方得依甲方需求提出報價,完成之時間表雙方另議訂之。
3、在乙方經甲方審查確認後送交大量印刷程序,將不再接受文件內容物之修改,若有修改之必要,已印刷之費用需由甲方支付。
第八條 著作財產權
1、乙方為甲方製作之專案,不得違反著作權法,若有違反著作權之爭議,致甲方受有損害,乙方需賠償甲方所有損害,並且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交付專案於甲方後,甲方即取得乙方所製作該專案之著作財產權。
第九條 保密約定
乙方同意因參與本專案而知悉或持有甲方之商業機密及其他機密資訊,負有保密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洩漏或公開予其他第三人,亦不得為自己或其他人之利益,使用該資訊。乙方違反本契約之約定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契約,若甲方受有損害時,甲方並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乙方員工之違約行為,亦視為乙方之違約。
第十條 爭議處理
若因本合約未能履行或履行不完全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先本誠信原則協商之,本合約如需涉訟,雙方同意以 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約未約定事項,雙方得以書面方式另行約定,修正時亦同。
2、本合約之附件視為合約之一部份,本合約計正本兩份,由雙方各執乙份。
立合約人:
甲方:
乙方: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地 址:
地 址:
統一編號(身份證號):
統一編號(身份證號):
聯 絡 人:
聯 絡 人:
電 話: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合約簽訂時該留意哪些小細節,以防範不必要的糾紛產生,請看貼心小叮嚀:
合作期間:雙方依合約互負權利及義務的期間。
各項條款的文字需明確表達真正的意思:合約條款須「清晰明確」,合約文字符合雙方真正意思為首要原則。合約擬定時,可使用一般商業用語或是該行慣用語、或是社會一般的慣用語,合約用語並不妨礙合約效力。合約簽訂前,合約當事人必須逐一詳細審閱文字內容,並且確認該內容是否符合雙方真正的意思。此外,也應留意前後文意一致性,避免產生矛盾或衝突之處;合約所提及的名詞亦須一致性,例如「產品」和「商品」,「買賣」和「交易」,「資料」和「資訊」,「秘密」和「機密」等等,避免前後不一致時,成為未來雙方糾紛之處。
需確認合約當事人基本資料:由於合約當事人是合約成立的重要條件之一,因此於簽訂合約之時,必須確認簽約的當事人是否為有權簽約之人。若當事人為個人,則應列出姓名、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與通訊地址並加以核對是否正確;若合約的當事人為法人(即指公司行號或團體)時,則須核對該公司行號或團體的全名、代表人(負責人)姓名、公司行號團體的登記法定地址、通訊地址或營業處所等等,此外,法人簽章時,須蓋有公司行號或團體之大章及代表人(負責人)之小章,若簽訂該契約並非公司的代表人(負責人)時,則必須確定簽約之人確實具有代表公司、行號、團體簽約的權限,否則易產生紛爭。
進度審查次數、審查日期及專案完成度,雙方可依專案的複雜程度或實際狀況需求,合意增減次數、審查日期及專案完成度。
合約履行內容還有驗收時的標準,因為項目較多,所以合約設計以附件的方式來處理。附件關係到各方當事人的需求,因此一定要記載清楚,故附件會是判別雙方是否依約履行及驗收的標準。
管轄法院的確立:由於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民事訴訟案件原則上當事人可自行約定管轄法院,所以一般合約的條款當中即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條款。然而,如果合約中未設有管轄法院的條款時,並不會妨礙該合約效力,僅合約當事人未來採取民事訴訟行為時,管轄法院之判定將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的法律的規定訂立之。
合約範例可依雙方之需求進行修改:在使用範例合約之時,必須格外留意並仔細審閱該合約的文字內容,其含意是否符合雙方交易之真正的需求,且達成雙方的共識與合意,合約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皆可有效成立,如有修改之必要,建議遵循前述的各項原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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